1030618災害防救服務聯繫會報設置要點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災害防救服務聯繫會報設置要點
一、設置依據 為發揮民間公益組織間之合作力量,建立公部門與民間企業之 夥伴關係,協助政府降低災區災民生命財產損失,減少天然災 害對社會的衝擊,並培養民間自主防災救災之能力,財團法人 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 103 年 2 月 19 日本會第 7 屆第 1 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備查之「推動民間組織參與災防服 務聯繫會報計畫」,設置災害防救服務聯繫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之組成 本會報由本會邀請具代表性之下列成員自願參加:
1. 公益組織-與防救災有關或積極參與之民間公益組織。
2. 企業組織-熱心公益之企業組織。
3. 專家學者-具有災防服務或社區重建經驗之專家學者。
三、本會報之任務 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1. 建置本會報成員組織、功能與聯絡之網路資料庫,提供本會 報成員聯絡互動及協助管道。
2. 建立本會報成員防救災資訊與資源之分享及分工合作,及促 成災害相關資訊透明公開與及時溝通機制。
3. 建置災防服務網路,整合民間組織救災秩序,減少應變混亂, 避免浪費資源,擴大救災效益。
4. 建立災區民生物資緊急供應機制。
5. 協助政府辦理防救災經驗分享與宣導,及提供災防政策建言。
6. 招募及培訓各地防救災醫護人員、社工、心理人員。
7. 辦理本會報成員防救災動員演練,檢討防救災改進措施。
8. 其他與增進本會報成員防救災效能、研發及與國際連結有關 之事項。
四、本會報的組織與分工
(一)本會報置總召集人一人,由本會董事長擔任;副總召集人二 人,由本會董事中之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組織代表各一人擔 任。
(二)為辦理本會報各項任務,本會報成員分為下列四組辦事:行 政聯絡組、資訊組、服務作業組及研究發展組。各組置召集 人一人,綜理該組建立名冊、工作事項、追蹤進度及視需要 時召開分組會議等事宜。
五、本會報會議之召開
(一)本會報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由本會擔任幕僚單 位。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會報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列席。
(三)本會報各分組得視需要,自行召集分組會議進行業務討論, 惟會議結論應以書面通知本會報。
六、本會報成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權利
1.參與本會報各項工作及決策。
2.分享本會報共同努力的成果。
3.辦理本會報決議事項時,得使用本會報之名稱及成員所提 供之資源。
(二)義務
1.提供資源、協助辦理本會報決議事項。
2.恪守專業倫理,提供專業服務。
七、交通費 出席本會報會議之遠距人員,得比照政府機關規定支給交通費, 每一出席單位以一人為限。
八、經費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額度內支應。
九、附則 本會報成員、組織參與災害防救服務工作施行事項,得視需要 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