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專區
DISASTER RELIEF

常見問題

誰可以申請賑助?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戶可以申請。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指的是三年內天然災害發生時,所在地方政府有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戶則是在前述災區中,有災區之居住事實,並且實際受災者。

那該如何申請賑助呢?

1. 一般民眾:請洽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2. 地方政府辦理單位:據實造冊〔檢附核定名冊、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分別敘明申請賑助具體事實,備函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非天然災害可以申請賑助嗎?

目前僅有重大天然災害適用本會既有賑助方案。如有重大非天然災害,將由中央機關、地方政府通報本會研議辦理。
如意外災害,如火災、車禍,非屬重大事故者,本會不受理賑助申請。

賑助項目包括哪些樣態?

1. 死亡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2. 失蹤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有案者。
3. 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4. 安遷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5. 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6. 住戶淹水救助: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7.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因災致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撫育或安養、養護者。
8. 緊急物資賑助:因災緊急所需民生物資短缺之災區。
9. 其他賑助:依個案情形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專案賑助者。

我想知道賑助額度是多少?

1. 死亡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四十萬元。
2. 失蹤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四十萬元。
3. 重傷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十萬元。
4. 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一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五口為限。
5. 租屋賑助: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租金賑助,但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新臺幣三千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三口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半年。申請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6.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五千元。
7.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除每人發給慰助金新臺幣二萬元外,並視個案狀況經實地訪視後,依實際需要予以協助撫育或安置。
8. 緊急物資賑助:視災害狀況及實際需要予以賑助,同一災區最高賑助新臺幣十萬元。
9. 其他賑助:視災害狀況、災民負擔能力、參與機關(構)分攤 情形及實際需要,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專案賑助之金額。

受災民眾因災致死,失蹤及重傷,應符合哪些條件?

1. 死亡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2. 失蹤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3. 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死亡、失蹤及重傷賑助等賑助金發放流程

【註1】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統計表所列名單若非經地方政府確認為因災所致者,須待檢調機關核定確認後,始能發放慰助金。

【註2】
死亡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失蹤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安遷、租屋、淹水賑助申請流程

【註1】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或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為認定基準。

【註2】
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

【註3】
檢附核定名冊、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租屋賑助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淹水救助另須檢附低收入戶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之證明。

受災房屋不堪居住,申請重建經費有什麼條件?

1. 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
2. 申請人為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3. 本人及配偶未有其他住宅者。
4. 需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初審,縣市政府複審確定受災戶實際狀況與前述情形情境相同者。
5. 由災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及初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複審彙整造冊,於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核轉本會申請。

重建經費額度多少呢?

重建重購賑助方式分為兩類:
依其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數分為二類:
第一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者。屬本類者,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臺幣四十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第二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之1.5倍者。屬本類者,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臺幣二十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住宅重建重購賑助申請流程

【註1】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或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為認定基準。

【註2】
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

【註3】
檢附核定名冊、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租屋賑助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淹水救助另須檢附低收入戶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之證明。

災區學童可否申請助學金?申請方式為何?

1.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有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卻就學困難者。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申請單位:由學校彙總上述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檢具下列文件申請。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切結書。
6. 印領清冊。

災區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申請流程

【註1】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或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為認定基準。

【註2】
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

【註3】
檢附核定名冊、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租屋賑助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淹水救助另須檢附低收入戶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