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
⋮⋮⋮
修正本會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地區民眾賑助核給要點 以提供受災民眾經濟支持 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本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已多年未修正,考量近來天然災害頻仍,現行賑助核給要點已不符合當前實際需要,爰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經審酌現行實務,並參考災害防救法、內政部「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等規定及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作修正,其修正要點內容摘述如下:
(一)將「災民」修正為「受災地區民眾」。
(二)增訂天然災害範圍及修正認定基準。
(三)修正死亡及重傷賑助之要件,住戶淹水賑助增列七類弱勢戶賑助對象。另為避免與政府推動政策產生扞格,刪除「緊急物資賑助」之規定。
(四)相關賑助金額已二十餘年未調整,爰修正提高各種賑助金額:
1.死亡賑助:40萬元提高為60萬元。
2.失蹤賑助:40萬元提高為60萬元。
3.重傷賑助:10萬元提高為20萬元。
4.安遷賑助:1萬元提高為1萬2,000元。
5.租屋賑助:每人每月3,000元,最多3口為限,提高為每戶每月最高1萬元。
6.無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2萬元提高為3萬元。
本會表示,希望透過修正本會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地區民眾賑助核給要點,能提供災民更多、更即時的協助與支持,讓災民能早日度過難關。
(相關法規請點選: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