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震災募款的常見問題
Q1:我還可以捐款嗎?
A1:勸募期間為113年4月4日至5月3日截止,共計1個月,期滿不再收受捐款。
Q2:為什麼我還沒有收到收據?
A2:本案因捐款筆數逾18萬筆,每筆款項須對帳確認,將儘速加快行政工作,並預計於113年10月3日前陸續寄送。也請您確認有依照下列方式提供資訊(若未提供相關資訊,本會將統一註記善心人士備存)
1.匯款:請捐款人提供捐款證明(臨櫃捐款收執聯、ATM收據)敘明捐款人姓名(收據抬頭)、電話及收據寄送地址,以傳真(02-8912-7638)或Email(admin@tf4dr.org)方式至賑災基金會,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收據。
2.線上刷卡:線上操作時,需要索取收據者請於「請填入捐款收據抬頭」及「請填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填寫資料,並於後續頁面填寫收件人完整地址,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收據。
3.外幣或國外匯款提供捐款證明(臨櫃捐款收執聯、ATM收據)敘明捐款人姓名(收據抬頭)、電話以Email(admin@tf4dr.org)方式至賑災基金會,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電子收據。
4.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OK)透過超商門市捐款的民眾,勾選「索取捐款收據」,將由賑災基金會於捐款活動結束後統一寄出收據。
Q3:本專案捐款用途是什麼?
A3:1.災害援助 2.緊急醫療 3.收容安置 4.復原重建。
Q4:捐款可否抵稅?
A4: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捐款可以列報捐贈,於明年報所得稅時,如果採列舉式申報所得稅,可以扣抵,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相關規範若有調整,實際以財政部公布情形為準,或洽詢稅捐稽徵單位。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之捐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所得稅時,可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重大災害救援0403花蓮震災募款專案捐款」事由之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Q5:我有捐款,但我想確認捐款有沒有成功?
A5:若使用匯款方式進行轉帳,請確認轉帳帳號正確,明細或畫面呈現轉帳完成即捐款成功。若使用線上刷卡付款請確認繳款成功頁面。
Q6:收據的內容會註明花蓮震災捐款嗎?
A6:收據的內容會註明「重大災害救援0403花蓮震災募款專案捐款」。
Q7:使用挖貝WaBay平臺忘記輸入捐款收據抬頭,該如何處理?
A7:請您提供交易編號及需開立收據之抬頭,我們將協助您修正。
Q8:請問有提供感謝狀嗎?
A8:感謝狀將隨收據寄出。
Q9:未來會公布捐款流向及明細嗎?
A9:捐款結束後,基金會將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開徵信。
Q10:捐款徵信我不願意公開姓名,該如何處理?
A10: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須公開捐贈者姓名、名稱及捐贈金額,但捐贈者可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資料請至本會官方網站「下載專區」>「捐款明細不公開聲明書」,填寫相關資料並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本會,後續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將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