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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委1022質詢賑災基金會0403花蓮震災善款疑義說明

有關立委1022質詢賑災基金會0403花蓮震災善款疑義說明


一、賑災基金會為公設財團法人,本次震災募款為募款單位,非用款單位,所有款項受理各級單位申請撥用。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經內政部核准設立,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現為衛生福利部所轄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業務著重於災害管理中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四階段,績效及財報皆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衛福部審查核准,年度收支預算含行政人事費用亦經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

本次受行政院指示辦理0403花蓮震災募款,即藉由公設財團法人超然立場,與政府單位不同,本會受衛福部監督管轄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所有程序,並訂定用款規範,接受、審核各級單位申請撥用,以達募款用款分立,公開透明所有款項之運用。


二、0403花蓮震災募得款項全數撥用,且已逾募款專案金額,本會將另以其它指定用途捐款及自有資金支出。

0403花蓮地震行政院責成賑災基金會接受捐款,自113年4月4日至5月3日止計募得16億4,511萬5,502元(含息),用於災害援助、緊急醫療、收容安置及復原重建四大項目,專款專用,相關項目使用情形並於113年7月30日第12屆第2次董事會議報告經備查在案。自4月23日至9月11日止撥款予內政部、原民會及各受災縣市政府計17億240萬1,048元,本會分別於113年5.6.10月公開徵信5次。目前短絀之5,728萬5,546元及後續救災資金由本會另以指定用途捐款及自有資金支出


三、本次募得善款金額全數用於災民,相關行政人事費用皆由賑災基金會自有資金支出,完全無使用善款。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惟本會本於職責辦理募款,且抱持每一分錢用於災民原則,本次0403花蓮震災所衍生人事、行政費用皆由本會自行支出,完全無使用善款。且本會例行收支、績效及財報皆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衛福部審查核准,年度收支預算含行政人事費用亦須經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公開透明。


四、賑災基金會成立以來僅辦理兩次募款,募款執行情形皆載明於官方網站【募款計畫】乙節

本會成立以來僅辦理兩次募款,皆為行政院協調辦理。一次為2022烏克蘭人道救援募款,全數交由外交部統籌辦理,募款情形載明於募款計畫:烏克蘭援助;另一次即為2024受行政院指示辦理0403花蓮震災募款,尚在辦理中,募款情形載明於募款計畫:0403花蓮震災募款


五、本次0403花蓮震災募款因尚在辦理中,多數單位尚未辦理核銷,本會將持續敦促追蹤各單位辦理情形。

0403花蓮地震發生迄今屆滿半年,許多單位尚在持續辦理災區復原重建事務。目前已支領善款為17億240萬1,048元,除死亡、重傷、部分縣市安遷、醫療慰助及生活補助等賑助項目,迄今已核銷1,340萬7,048元外,其中災民大宗之縣市生活補貼尚在持續進行,且重建更須長時審慎辦理,無法立即核銷。各申請單位刻正戮力執行災後復原重建事宜,賑災基金會作為募款單位,已在權責分立、公平透明原則上達到最大效益。本會本於權責,將持續敦促、追蹤各單位儘速辦理款項撥用,將依執行進度對外說明。


六、賑災基金會業務辦理資訊皆公開透明,載於官方網站中。

本會辦理0403花蓮震災募款迄今,陸續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款項申請事宜,已轉介至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辦理。因用款單位為各縣市政府,民眾若對善款適用有疑問,請洽各縣市社政機關。另本會董監事會議紀錄、工作報告皆載明於官方網站【公開資訊】中,民眾如有疑問或需求,得以電話(02-8912-7636)或Email(admin@tf4dr.org)方式向本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