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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烏克蘭國際援助專案-第3次公開徵信收入(0302-0401)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政府機關(構)及勸募團體依本條例第六條辦理公開徵信時,應至少每6個月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遇重大災害或國際人道救援勸募時,應至少每月刊登之。」及《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本會已依上述規定於111年4月30日公開111年3月2日至111年4月1日之收據編號、捐贈日期、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款金額、捐贈用途及備註,共計129,341筆款項已全數公開,本會亦建立「成果報告」網頁供大眾瞭解本次援助成果,並持續更新援助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