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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 :2020/05/13
時間 |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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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01月13日 | 第2屆第1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選舉郭董事瑤琪擔任本會董事長,內政部消防署陳副署長武雄續任本會執行長。 |
93年04月19日 | 第2屆第2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助學金申請辦法」(草案)審議,照案通過。 |
93年07月01日 | 本會「推動防災社區之研究—以南投縣中寮鄉龍眼林社區為例」委辦計畫,總研究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研究期間為93年7月1日至94年6月30日。 |
93年07月12日 | 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敏督利颱風引發七二水災,七二水災死亡及失蹤每人賑助新臺幣20萬元,重傷每人賑助新臺幣10萬元,安遷賑助每人賑助新臺幣2萬元,每戶以5口為限。 |
93年09月01日 | 艾莉颱風重創台灣,比照七二水災賑助標準辦理。 |
93年10月04日 | 行政院指示辦理海馬颱風暨九一○水災民眾傷亡失蹤及屋損安遷慰助事宜,由內政部賑災專戶款項下支應加發災民慰助金死亡失蹤者每人新臺幣20萬元、重傷者每人新臺幣10萬元、安遷救助每戶新臺幣2萬至10萬元。 |
93年11月11日 | 9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審核結果同意核發人數166人,金額新臺幣33萬6千元。 |
93年11月19日 | 行政院指示辦理納坦颱風民眾傷亡失蹤及屋損安遷慰助事宜,由內政部賑災專戶款項下支應加發災民慰助金死亡失蹤者每人新台幣20萬元、重傷者每人新台幣10萬元、安遷救助每戶新台幣2萬至10萬元。 |
93年12月24日 | 行政院指示辦理南瑪都颱風民眾傷亡失蹤及屋損安遷慰助事宜,由內政部賑災專戶款項下支應加發災民慰助金死亡失蹤者每人新臺幣20萬元、重傷者每人新臺幣10萬元、安遷救助每戶新臺幣2萬至10萬元。 |
94年01月26日 | 第2屆第3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
94年02月25日 | 本會與會徽著作人簡聿卲先生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以維護本會權益並落實著作權法。 |
94年03月24日 | 9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審核結果同意核發人數121人,金額新臺幣26萬8千元。 |
94年05月12日 | 0512豪雨災害,經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災害救助標準者,死亡6人(台北縣1人、新竹市1人、新竹縣1人、台東縣1人、苗栗縣2人),本會致送慰助金每人新臺幣20萬元、慰問書函乙份;合計撥發慰助金新臺幣120萬元。 |
94年06月12日 | 0612豪雨災害,經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災害救助標準且已發給慰助金者,死亡21人(台中縣1人、彰化縣1人、雲林縣2人、嘉義縣5人、台南縣3人、高雄縣5人、屏東縣4人),本會業已致送每人新臺幣40萬元慰助金、慰問書函乙份;合計撥發慰助金新臺幣840萬元 |
94年06月17日 | 0612豪雨為表達本會對災民慰助及關切之意,將死亡及失蹤慰助金提高為每人新臺幣40萬元照案通過。 |
94年07月18日 | 海棠颱風災害,經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災害救助標準且已發給慰助金者,死亡18人(台北市1人、台中縣2人、嘉義縣5人、台南縣2人、高雄縣4人、屏東4人),失蹤2人(屏東2人),本會業已致送每人新臺幣40萬元慰助金、慰問書函乙份;合計撥發慰助金新臺幣800萬元。 |
94年09月01日 | 泰利風災,經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災害救助標準且已發給慰助金者,死亡5人(基隆市1人、南投縣2人、彰化縣1人、台南縣1人),本會業已致送每人新臺幣40萬元慰助金、慰問書函乙份;合計撥發慰助金新台幣200萬元。 |
94年10月01日 | 94年10月1日龍王風災,經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災害救助標準且已發給慰助金者,死亡2人(台中縣1人、花蓮縣1人),本會業已致送每人新臺幣40萬元慰助金、慰問書函乙份;合計撥發慰助金新臺幣80萬元。 |
94年10月06日 | 召開「0612豪雨災害、海棠風災之安遷及重傷賑助」審查會議,申請共計4縣,64戶,205人,新臺幣209萬元。經本會七人審查小組審核後,同意核發52戶,167人,新臺幣171萬元。94年10月17日撥款;95年1月10日辦理核銷結案。 |
94年10月30日 | 內政部消防署陳副署長武雄辭兼本會執行長。 |
94年11月01日 | 94年11月1日聘請丁育群先生為本會執行長。 |
94年12月01日 | 1.9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本會審核結果同意核發人數105人,金額新臺幣22萬2千元。 2.依「救災救護志工團隊申請補助添購簡易裝備器材審核要點」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本會審核結果同意核發8隊,金額新臺幣40萬元。94年12月20日撥款;95年1月5日辦理核銷結案。 |
95年02月16日 | 94年10月1日龍王風災,本會核給黃世傑先生死亡慰助金額新臺幣40萬元。 |
95年03月23日 | 郭董事長瑤琪辭兼本會董事長。 |